温州市籀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性质
第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和沟通学校与家庭、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,是学校的参谋、咨询和监督机构,是实行民主办学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。
第二章 宗旨
第二条 建立多元化的教育网络,拓宽育人渠道,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,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,促进学生全面、健康地成长。
第三条 积极探索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,增进学校与家庭、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,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和质量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在本校各班级学生家长代表中产生,其基本条件是:
(一)热心、支持教育事业,懂得教育规律;
(二)在家庭教育方面具有较好的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;
(三)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养,群众威信高;
(四)作风正派,以身作则,身心健康;
(五)具有奉献精神。
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3名、秘书长1名,下设组织策划部、对外联络部、家长学校部、志愿者管理部。主任、副主任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。学校家长委员会学生毕业离校或中途转校,其家长委员即自然离任,同时及时补充新的人选。
第六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正、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两学年,其他成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任期制。学校家委会同时设立国际部分会,国际部的家委会成员由国际部负责人推荐产生。
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全体会议1~2次,特殊情况下由正、副主任和校方共同协商后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。
第八条 为了工作开展上的便利,家长委员会特在学校内设立办公室,并聘请学校政教主任负责联络工作。
第四章 权利
第九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具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、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,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;
(二)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,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;
(三)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,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,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;
第五章 义务
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下列义务:
(一)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,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,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;
(二)积极参与、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,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;
(三)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、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,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;
(四)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、建议和诉求,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,发挥桥梁、纽带作用;
(五)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,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加强家庭教育指导,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;
(六)协助贯彻落实教育部门的有关精神,加强与社会沟通,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;
(七)充分整合社会资源,积极向社会、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,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、支持学校,共同打造和谐校园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,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提出修改方案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3学年起正式施行,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。